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有哪些?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省市一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行政拘留的处罚,该市政府的做法完全是违法的。另外,地方性法规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在专项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进行规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或者惩罚性规定。
地方性法规的功能地位:
从现行有效的8000多部地方性法规来看,不论在总体数量上,还是在实际功能上,都确立了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独特地位。
从实践来看,地方性法规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展示,
主要表现为:
1、地方立法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作出了贡献。
只有地方性法规具备了必要的数量和质量,并且维护了法制的统一,才有可能真正形成门类齐全、内部和谐的法律体系。
2、地方实施性立法有助于国家立法的原则、精神在本地区得到有效贯彻。
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实现了法律体系各层级上下衔接、结构严谨。
除实施性立法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可以为解决本地区事务而开展创制性立法和自主性立法,一些尚不具备条件制定全国性法律的,也可以先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开展些探索、积累些经验。
地方性法规一般由地方政府以及立法机构来进行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实行相关行政处罚,如警告、吊销营业性执照,但是不能随意限定公民人身自由,限定人身自由必须由省级政府来进行规定,并且需要进行立法规定才出做出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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