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实施条件是什么
其一,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实施,是审计机关内部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特别是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否则,难以顺利实施。
其二,审计机关要思想统一,特别是领导班子要思想统一,尤其是一把手要有实施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坚定态度、信心和勇气。审计机关应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说服工作,使全局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积极推动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实施上来,调动全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其三,实施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数量至少应达到1 0人。一个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少于1 0人,则无法组成人员结构合理的查证组和处理处罚组。
其四,实施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审计机关,至少应有2名熟悉各种审计业务,通晓法律法规,综合协调能力较强的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查处分离制度后,一个处理处罚组往往对应多个查证组。如果处理处罚组没有较高素质的一定数量的审计人员,是很难依法对各种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处罚,更无法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
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有效地进行了权力分解和制约,有利于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和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实行审计查处分离制度,查证组不用考虑处理处罚及其执行情况,因此,不会为防止审计决定难以执行而在现场审计时不愿触及深层次的问题。而且,处理处罚组和查证组相互监督,有利于防止审计处理处罚时滥用权力,也有效加大了审计监督力度。株洲县审计局的实践表明,该局2002年实行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当年,审计收缴财政数额是前几年平均数的二倍多,且入库率为100%,单个审计项目也比以前同规模的审计项目的处理处罚力度加大了一倍多。
第二,有利于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实行审计查处分离制度,查证组专司现场审计之职,审计报告交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后就完成了任务,下一步工作由处理处罚组负责;处理处罚组专司处理处罚及其相关工作,全局所有审计人员的“专业分工”更细了,工作效率也相应得到了提高。
第三,有利于统一审计执法尺度,维护审计执法的形象和权威。实行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由于处理处罚组专司处理处罚职能,因此,处理处罚比以前定性更准确更合法更适当。对于同一性质的违纪违规问题能够做到口径一致,处理原则一致,保证审计执法不偏不倚,树立了良好的审计执法形象。
第四,有利于解决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实行审计查处分离制度,处理处罚组专司审计决定的执行之职。因此,执行审计决定时,处理处罚组相对于以前审计组在时间、精力、经验、技巧等方面有优势,这对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是大有裨益的。
第五,有利于调动审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全面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实行审计查处分离制度,审计人员今天面对的是财政同级审计,明天面对的是企业审计,后天则是投资审计,这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和水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学习压力和动力,促使审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由“单一型”审计人员向“全能型”转变。
第六,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审计查处分离制度使审计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到部门到人,这有利于分清审计责任。审计人员普遍感到责任加大了,肩上的担子重了。因此,审计质量意识会得到提高,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会更加自觉地从严依法审计,切实防范审计风险。
查处分离是一个管理模式,为的是保证裁决公平。职能分离出来释行政机关内部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这样可以达到遏制腐败,并且还可以防止权力的过于集中,总之就是可以减少很多弊端,这个管理模式很少受用,个人还是比较看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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