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完善,对于违反行政处罚法的人员绝不姑息。但是很多人抱有疑问,什么情况下的行政处罚可以减轻或者免去行政处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能免吗?下面就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能免吗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保障大家合法权益。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一般是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它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主体。
值得强调的一种情形是,行政机关所设的派出机构或者职能机构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又如,《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此外,《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也属于这种情形。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的内部行政机构就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如没有外部管理职能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决策咨询部门、内部协调机构等都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虽然享有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但是,它并不必然地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处罚权必须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授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一,要正确把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第二,准确理解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条文。
第三,明确适用条件和情形。
第四,掌握好尺度。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处罚不是不能减免,而是有一定的条件,即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受人胁迫,有立功行为或者其他等行为可以减免处罚。在大家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参考本文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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