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对于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来说步骤繁琐,所以就有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它相对于一般程序较为方便快捷,所以得到了广大的运用。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能按照简易程序来开具的,那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有哪些呢?律图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际中,行政执法机关遇到的大多是违法行为简单、违法情节轻微的普通违法行为。一方面,这类行为具有违法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这类违法行为数量大、查处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办案机构如果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办理,会影响行政效率。因此,法律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外设定了简易程序,并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及相关要求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细化,在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部分规定了简易程序的具体要求、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以及案件的归档等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简易程序的核心是办案机关可以不经立案、调查取证、听证、核审等程序,由执法人员代表办案机关对违法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般而言,简易程序有以下几个适用条件。
1.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并且有法定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机构不必调查取证就能清楚掌握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同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此类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如果没有法定依据,无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多么简单,办案机构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认定其行为违法,更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2.违法后果比较轻微,处罚种类和幅度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违法后果比较轻微即违法行为性质不严重,情节不恶劣,造成的危害后果容易消除。在实践中,违法后果是否轻微需要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断。
此外,法律还具体限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说,只有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或警告这两种处罚的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案件中,只有对公民罚款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1000元以下的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超出该罚款数额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在这里律图小编提醒大家,办案人员在能够适用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下开具行政处罚来处罚违法行为人时,应该依法当场写出处决书,无需进行立案审理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给了办案人员与违反人之间快捷有效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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