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下面的住建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机构,都有权在本职责范围内对市场主体进行处罚。当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要符合一定条件,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存在不合法的地方,受到处罚的一方可以发起行政复议维权。那么,合法的行政处罚构成条件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是仅次于刑事处罚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要求停业整顿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行政处罚构成条件有存在违法事实、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被处罚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告知对方违法事实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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