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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精神赔偿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在我国如果相关当事人被我国的政府机关和相应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发生较大的错误,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相应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国家赔偿。下面小编就行政拘留精神赔偿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如果是冤,假,错案,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最高法院公布2015年国家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219.72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19.72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19.72元  

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实际购买支出(须有收据等材料)  

康复费:后续恢复治疗费用(须有收据的等材料)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3)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我国对相关当事人,受到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失都有着较为详细的赔偿规定。规定对这类人的赔偿按照我国的相应法律进行。我国的相关部门予以审核,相关的财政部门进行发放,保障这类人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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