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为了更加有序规范地管理社会,各个行业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同时就在我国林业的发展下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管制,受到政府的监督。那么就在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种类中,就有不少的规范性书写要求。下面给广大网友讲的是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种类制作要求与原则。
制作的要求:
一、要符合法律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在制作过程中,要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来制作。
二、要符合规范要求
文书的格式与内容要素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管理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填写规范》的规定,并按照规定中的要求制作。
以上两点是整个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要求,这是共同方面的一般要求,而不是就具体文书样式的具体要求。按照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样式,就具体制作方面而言,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填充式的样式,如送达回证、立案登记表、处罚意见审批表等等,使用时将其空白处填写完了就可以盖章行文。这类文书的制作比较容昜,只要采取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进行填写,就能保证填写质量;另一类是拟制式的样式,如处罚决定书、案件查处报告或汇报材料等,制作时要参照样式的规格、要求拟稿,且须经有权核发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能印制盖章行文。这类文书制作比较难一些,要求也较严格。
三、制作的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必须坚持的原则。对此,第一,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是具体贯彻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结果,制作和使用时必须依法办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国家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法院的司法文书都应遵守,从形式到内容应当既符合程序法的规定,也要符合实作法的规定。第二,要以事为根据,切实尊重客观事实。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无论是在程序方面还是在实体方面,都应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绝不允许主观臆断,或者歪曲、篡改案件的客观事实。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应当如此,对待程上的问题也应如此。忽视或者违反程序法的规定是不对的。只有尊重客观事实,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保证文书的质量,使它具有合法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必须准确无误
要做到准确无误,可从四个方面掌握:第一,形式要准确无误。该使用什么文书,就只使用什么文书,要按照规范要求去使用。如不能用《暂扣木材清单》代替《林业行政处罚保留通知单》,反之使用《林业行政处罚保留通知单》不能甪《暂扣木材清单》来代替。第二,内容准确无误。以处罚决定书来说,表述主体的情况,反映案件的性质由来和处理程序的情况,认定事实和采信的证据,处理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以及判处结果,都应是准确无懈可击的,等等。第三,表述内容的语言要准确无误。也就是说,意思要清楚、明硬,不能语义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也不能渲染铺陈式或夸大与缩小,尤其是归纳概括时不能走样、歪曲,而使事实、情节不符其实,改变了性质;遣词造句要准确,只能作单一解释,不能有多义解释而生歧义;语言要庄重、严肃、褒贬恰当,立场和观点鲜明,切忌使用方言土语;使用的每一个字和每一个标点符号都要精确,不应有错别字和乱点标点符合,以免产生歧义。第四,文理结构要有逻辑性。结构混乱,层次不清,逻辑性不强的处罚文书,是没有说服力的,特别是处罚决定书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处理结果之间应当是结构明确、层次分明,一环套一环的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缺乏内在联系,意思混乱,没有逻辑性的处罚文书是没有说服力和权威性的,也就达不到行政处罚信服和教育的效果。
以上是制作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要求。能否制作合乎规范的文书,也体现了林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水平以及工作责任心,每个执法人员要在自己的执法实践中,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才能制作出符合规范要求的文书。
综上所述,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种类的书写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在制作的过程中应该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也应符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保证书写内容的准确性。同时您注意书写的格式并且确认负责人签字盖章。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可关注律图。
延伸阅读:
行政处罚重从轻处罚有哪些情形
行政处罚中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出错如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