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作出的对公民的权利非常不利的决定,所以处罚的决定权力不能随便交给任意的机关以免出现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那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哪些?其实有权力做出处罚决定的往往都是具备非常高的职权的机关。下面来看看具体内容。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二、相关法律常识:
行政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有权力作处罚的机关都是专门在某个领域有权限管理的并且还有国家特殊赋予的权力,公民在接受处罚时有疑问的可以对照上述的规定,如果发现有机关违规处罚的可以咨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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