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二、执行处罚机关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处罚措施上面可以分为财产罚及人身罚等。履行方式也因处罚对象不同而有差异,对个人处罚一般是罚款、警告和行政拘留。而企业违法的处罚措施大多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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