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有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二、行政拘留的适用有哪些要求?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对企业或者个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在种类上面有七种法定手段,对个人违法主要是警告、罚款及行政拘留。而对企业而言,采取较多的是责令停业、罚款及吊销许可证等。在所有的手段中,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人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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