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接受到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当事人违法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被行政拘留后,如果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拘留与赔偿是两个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都是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或者将要进行的处罚措施。赔偿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赔偿不能替代其他处罚,只是积极赔偿,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人民法院判决应当赔偿的,那么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不按照判决执行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形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公民因为违法的行为而被公安机关直接拘留之后也是需要对他们造成的民事侵害进行赔偿,因为受害人并不是只需要当事人被法律制裁就可以抵消其伤害的,还是需要致害人积极地采取赔偿的措施才能最后让受害人伤害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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