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地址:
我分局于xx年x月x日向你(单位)送达了xx罚字〔xxx〕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了xxxxxx的行政处罚。xx年 xx月 xx日你(单位)认为该处罚决定有误,向我分局提出申诉。经我分局审查,认为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xxx年xx月xx日对你(单位)作出的XX罚字〔xx〕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章)
xx年xx月xx日
送件人(签字):
送件日期:
收件人(签字):
收件日期:
1、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2、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改变了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3、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错误时,如本文前述案例,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行政职能,是可以对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但公民有权进行申诉处理,后期如果发现该行政处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那么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来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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