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通常被警告的,都是轻微的违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可以忽略,但为了防止下一次有重复的行为出现,或者是更严重的行为,是有必要对违法行为人给警告的,这是一种行为的约束。
2、罚款:这是一种强制性罚款,只要你违反的内容属于行政法规里面的,规定里有罚款要求的,就要收取一定的金额。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指违法行为人对不是属于自己的财物强行霸占为自己的东西,或者是通过违法的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财物。这两种行为虽没有危害到别人的人身安全,但也是违法的行为,这些财物都是要被没收上缴国家的。
4、责令停产停业:对一些违反经营规则的商家,行政机关根据严重性可以要求暂停经营或者长期性停业,包括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违法经营、产品是伪造、高仿的、产品质量检测不过关等等。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对于一些拥有产品许可证的商家,如果在经营期间违反了法律上规定的许可行为,是会被暂扣许可证的,严重一点的还会直接吊销许可证。
6、行政拘留:这是所有处罚里面最严厉的,说明违反行为是比较严重的。但这里只是进行短暂的人身自由限制,在拘留的过程中要对违法人进行相应的教育,纠正他的错误。
虽然行政单位在对违法人进行行政罚款的时候,是有自由裁量权的,可是,通常情况下,行政单位也不会完全不考虑当事人的执行能力,在确实有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分期缴纳,如果有一次性缴纳罚款的能力,却拒不执行,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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