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3、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 事先告知,
7、执行。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三)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
(四)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肯定要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适当的作出行政处罚标准的,就像是治安拘留的时间最低是一天,最长是15天,在1~15天范围内,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的,就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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