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公定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定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对任何人都产生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且受到尊重的效力。
2、确定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非依法定原因和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亦称不可变更力。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是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续并发生作用的保证。
3、强制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不以被处罚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对被处罚当事人就具有拘束力,如果被处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执行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使其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有权要求被处罚当事人履行义务,包括要求被处罚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和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民只要做也违法的行为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行政处罚,但此处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要在违法之日后的二年之内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果超过了时效将不能再追究,所以,执法人员一定要把握好时间,这样才能让违法的一方承担起该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