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诉讼期限为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审批;
5、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等等。
【法律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行政处罚诉讼期限为六个月,行政处罚的步骤有5个,首先办案人员需要填写行政处罚登记表,然后由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调查结束之后,由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意见书并报相关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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