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具有特定情形的行政相对人;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给付行为赋于给付对象一定的物质上的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物质上的权益表现为给付相对人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主要表现为让相对人免费入学受教育、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等。行政给付的形式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之中。主要有以下四种: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济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行政给付也须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使是在自然灾难等特殊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对人在领取救济物资时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些手续可以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申请。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一定的金钱、物品等实物。实际上,行政给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至于行政主体所为的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事物的行为,只是对该行政给付行为的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究竟何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成为行政给付行为的对象,必须由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因为行政给付的基础是国家的财税收入,国家机关的一切财政收支必须依法进行,而不得随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因为某种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与对国家、社会曾经作出过特殊贡献的公民,如灾民、残疾人、鳏寡孤独的老人与儿童、烈士家属等。
行政给付是国家依照法律法规对于特殊和弱势的群体给付金钱和实物的帮助,给付的对象一般都是如灾民、孤寡老人、烈士家属和残疾人,行政给付表明了国家对于特殊弱势群体的关爱。
延伸阅读:
对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起诉人认为相关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1、公定力,公...
行政诉讼法关于撤诉后有何条件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上诉人(...
行政诉讼判决有哪些种类?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
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我国的行政赔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