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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建房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一、超范围建房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超面积建设的属于违规建筑,通常采取拆除和罚款的做法。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这是所有行政处罚里面最轻的的处罚,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谴责和告诫,让他们知道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性,并且希望他们能够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

2、罚款罚款也是我们常见的处罚类型,这里的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强制性收取的金钱,通过这种罚款的方式,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

3、没收非法的财物:这里的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通过盗窃、诈骗、强行霸占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金钱,因为这些金钱本身就不属于违法行为人的,所以要将所有违法获得的金钱全部没收,并且还给损失者。

4、责令停产停业:这个处罚针对的大多数是商家,有些商家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出售质量不好、仿造的产品,并且没有办理好国家规定所需要的一些资格证、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这时将被责令暂时停止营业,或者长期性停止营业。

5、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指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将不被允许继续经营或者继续从事某种活动,这时行政机关会直接吊销其许可证、执照等,说明违法行为人在往后已经没有从事该活动的权利了。

6、行政拘留:这里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的方式,在短时间内不允许违法行为人自由活动,是一种强制性的惩罚措施,也是所有行政处罚中非常严厉的。

7、其他行政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的类型有很多,其中罚款是最常采用的处罚手段。对于罚款的方式,我们也不能无视他的严重性,并不是自己不想交就可以不用交的,也不会因为逾期了就不用交,所以老老实实交罚款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免得被强制性收取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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