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行政处罚超范围行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方面为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案中,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对于的医生就只能在范围内行医,比如外科医生就不能看内科,因为不同的医生对应取得的资格证书的范围不一样,只能在资格证书范围内行医,否则就属于无证行医,后果严重的话就会造成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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