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路政的赔偿费使用规定具体如下: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条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主要用于路产修复、路产损坏价格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和路政管理工作经费补助。
2、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端收取的公路路政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中,财政返还部分的80%用于路产修复或维护、路政管理经费补助,20%用于路产损坏价格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和路政人员工作奖励与协作费用。用于路政管理工作经费补助不超过路产补偿费返回部分的50%。超限检测站收取的超限运输路政赔(补)偿费按规定全额上缴。
3、各区(县)交通局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及罚没收入的使用。
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和罚没收入财政返还部分的80%由各区(县)交通局用于恢复路产、公路维修和弥补路政管理经费,20%用于协作费,其中4%留公路局,16%返还各区(县)交通局用于支付路产损坏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等费用。用于恢复路产、公路维修和弥补路政管理经费的费用项目,由各区(县)交通局上报公路局,由公路局进行批复并下达使用计划。
二、公路管理段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及罚没收入怎么使用?
(一)财政返还的用于路产恢复或维护80%部分中,30%留局,局根据公路状况进行计划安排,50%返还各公路管理段包干使用,用于公路路政事案损坏的修复维护经费。
(二)财政返还的用于支付路产损坏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20%部分中,4%留公路局,16%优先用于支付路产损坏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等费用,剩余部分的60%以上用于路政人员和主管领导的奖励,其余用于单位协作人员奖励费用。
损坏、破坏路产路权的单位、个人,可能会被责令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费、补偿费。也有可能会被没收相应的财产。这些费用被收取后,将会被用于修复路产、鉴定路产被损坏价格等。公民在发现他人实施了损坏、破坏路产路权的行为后,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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