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在生活中分很多种经常见到的也有很多,如:经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等,经常听到吊销、暂扣某某的许可证等字眼,但对于吊销暂扣许可证是什么,我们并不了解,只知道这是一种为了维护秩序的强制措施,那么暂扣许可证有什么程序?我们来具体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
具体法规依据如下:
《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希望广大商户能在经营生产中做到遵纪守法,知法懂法、良性竞争,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试图寻找法律边缘的漏洞,应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社会创造价值。否则法律将采取强制措施制止一切不利于维护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