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监狱是由国家统一安排检察院进行监督,但是对于行政拘留所的监督问题的话,很多人都表示不知道应该是由哪一个国家部门进行监督,当然由于行政拘留所里面关押的属于违法人员,并不是犯罪份子,可以说社会危害性是比较的小的,所以不需要检察院来进行监督,那么行政拘留所的监督有哪个部门进行监管?
一、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关押的都是一些违反治安案件的一般违法人员,相对看守比较松,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之所以检察院不直接对拘留所进行监督,是现行体制的原因,检察院和法院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其中,而是间接地参与其中。相对人在接受了行政拘留后可以向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及其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起控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拘留所不同于看守所,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进看守所的是违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是对其拘留、逮捕的一个临时羁押场所,还有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的犯人。
对于行政处罚只能行政复议、或到法院打行政官司,就是所谓的民告官,也就是行政处罚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因此检察院的监所部门只在看守所设检察室监督看守所,而不再拘留所设置检察室。
但如果对法院的行政案件判决不满,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到检察院的民行科提请抗诉。
对于拘留所的民警虐待、体罚被拘留人的,造成伤害的或严重后果的,可到检察院的反渎局举报。
监督行政行为的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由于现在的体制,公安机关的老大可能就是公检法的老大,所以检查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检查力度较弱。不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单位,或同级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和赔偿。
对于行政拘留所的监管问题,不少人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行政拘留所的监督有哪个部门进行监管,其实国家关于这个问题已经做了相应的答复了,那就是由于行政拘留所里所羁押的人员的特殊性,所以并不需要特别严格的进行监管,一般来说只需要公安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便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