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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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劳动、人社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以上内容属实。 如有不实之处, 本公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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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未受行政处罚证明就是为了向公众表明企业没有违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更好的在公众面前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对于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我们就应该紧密的按照上面文章来进行书写,有必要的情况还是要请律师来进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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