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罚没款未执行到位怎么办?
未执行到位的,应当及时下达通知书,并要求对方按照规定的时间来缴纳罚没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罚没款是一律上缴国库的,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对罚没收入的处理,只能缴入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坐支或挪用。罚没收入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对社会的管理职能时和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时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所得的款项。这项收入应当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已有。
上缴国家的处理原则,客观上体现出了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罚没权的公正性,从而消除了被罚没人对罚没权力的行使的曲解,同时也最大限度地杜绝了有权行使罚没权的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擅自截留罚没收入的做法。可见,本条的立法宗旨在于杜绝那些因对罚没收入搞提成的错误做法而带来的乱罚滥罚现象的继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
1、含义上的区别
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
2、款项性质上的区别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是属于一种行政责任。
罚没款是属于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比如交警根据交通违规开出的罚单,而需要缴纳的款项,就属于罚没款。
3、处罚执行上的区别
罚款是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罚没款通常是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即可生效,当事人进行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为罚没款。
罚没款的处理情况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来说,公民在受到罚款通知书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缴纳罚没款,否则是肯定涉及到超期的滞纳金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门来咨询了解,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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