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违纪专项资金可以算罚没款吗?
违纪专项资金不可以算作罚没款,除了收回专项资金之外,当事人还需要额外缴纳罚没款。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及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逾期不缴纳罚没款需要缴纳3%的滞纳金,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是在复议期间,仍然是需要缴纳罚款的,不缴费是有滞纳金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是关于罚款和滞纳金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原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原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二、违规违纪的四个构成要件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违纪行为客体。是指党纪处分条规所保护的、被违纪行为所侵犯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这是用以说明违纪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要件。任何违纪行为都侵犯一定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即一定的客体。比如,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的团结和统一;贪污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违纪行为的危害性表现为对一定的客体造成或可能造成某种危害,不侵犯任何客体的行为,是不构成违纪行为的。因此,违纪行为客体是任何违纪行为的构成所不可缺少的要件。
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党纪处分条规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各种客观事实。这是用以说明违纪行为客体是通过行为人怎样的行为,在怎样的情况下受到侵害,以及受到何种程度侵害的要件。它包括危害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比如,贪污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结果是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关系。
违纪行为主体。是指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行为,按照党纪处分条规规定应负党纪责任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和党组织。这是用以说明实施违纪行为的党员和党的组织的基本特征的要件。它不仅包括党员的责任能力,而且包括党员的特殊身份。比如,有的违纪行为如盗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责任能力的党员;而有的违纪行为如失职、渎职行为的主体,不仅必须具有责任能力,而且必须具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党员。
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违纪行为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它包括违纪过错(违纪故意和违纪过失)、违纪目的和违纪动机。其中,违纪故意或违纪过失是一切违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违纪目的是某些违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的主观要件;而违纪动机不是违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它一般不影响定性,只影响量纪。
所谓违纪专项资金可能就是当事人把专项资金挪为他用或者这笔专项资金的申请过程存在着违纪现象,专项资金的下拨不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的话,上级有关单位必须要重新收回这笔专项资金,而相关责任人,轻者要承担行政处罚,重者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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