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可以中止执行吗?
行政处罚是可以中止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束,并不再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三、行政处罚如何罚款?
1、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
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2、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处理,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会存在严重的困难或者是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那么对于执法人员是可以中止行政处罚的行为,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确保案件可以顺利的进行下去。
延伸阅读:
行政处罚重从轻处罚有哪些情形
行政处罚申诉机关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