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要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这种行为是很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只要一旦实施对于当事人就需要承担法律的处罚,一般轻者给予行政处罚,而对于严重者给予刑事处罚,所以,在处置危险废物时就一定要按环境管理的法条来进行处理,这样才不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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