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国家制度。在中国,我们在行政执法办案中,难免会遇到对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的情况,那么执法人员在办案的时候应当如何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呢?行政处罚减轻处罚制度是怎样的?接下来,有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吧!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一)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注本条不属于减轻处罚的情形,只是不执行拘留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到其中的一点法律知识呢?行政处罚减轻处罚制度就是违反法律而遭受处罚,自然有轻自重,有可以减轻的,也有可以加重的。因此希望大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哦。
延伸阅读:
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