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在抵押人将自有资产做抵押登记时,相关管理局会发与抵押权人他项权证。如一个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那么在债务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的他项权属于银行。那么查封期间可以补办他项权证吗?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一、不得抵押的财产情形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查封期间可以补办他项权证吗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对房屋产权设置他项权的,并没有改变房屋的产权,房屋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并且,有他项权证的房子也并不在人民法院所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之列,所以法院是可以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查封期间是不可以办理他项权证的。依据《担保法》,在财产被查封期间,不可以进行抵押,也就不能发与他项权证。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帮助,请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延伸阅读:
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费用是多少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