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买到商品房后,要到不动产管理中心办登记备案,并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如果今后将房屋抵押出去,在办抵押手续的时候,需要到成都房管局办他项权证。这个证要给抵押权人持有。那么,成都市不动产他项权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成都市不动产他项权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按照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的工作安排,主城区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办理地点分别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分中心和城南分中心两个办证中心。其中:
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分中心(位于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负责受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查封登记业务,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业务。
城南分中心(位于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受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高新区范围内开发企业的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流程再造,我市涉及房屋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业务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不动产登记业务,区分具体情形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不动产登记需要进行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这些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综上所述,他项权证是不动产抵押的时候用到的,抵押权人持有该证,就是表明拥有抵押权。办理成都市不动产他项权证,需要抵押人带上身份证、借款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结婚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还得写一份授权委托合同。目前,办这个证是不收费的。
延伸阅读:
《不动产暂行条例》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