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部分人买房都是通过办按揭贷款实现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银行对房产有抵押权。办银行按揭的时候,会用到一个他项权证,这个是很重要的权证,那么,房屋他项权证丢了怎么办?这个抵押人可以办理遗失证明,申请补办,具体手续小编给大家做个介绍。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限于抵押房屋在登记机构设定抵押权后的一种证明,通常由债权人(银行)保管,所以《房屋他项权证》丢失以及丢失后的遗失补证,同样适用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发程序。先由债权人(银行)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由登记机构审核后,在当地报社发行的报纸中作出补发公告,然后申请人凭补发公告以及相关资料进行补证。登记机构审核无误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发放《房屋他项权证》,并注明“补发”字样。
(1)“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2)“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3)“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2、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3、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4、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5、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6、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7、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综上所述,在房产抵押手续中,他项权证是借款人从房管局办理,交给银行的,银行持有房屋他项权证,是不会交给借款人的,在人们办房产证的时候,银行可以派人拿过来用。如果一旦遗失,人们得登报做遗失声明,然后带上房产证、申请他项权证原回执单等材料到房管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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