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他项权证不像民众在生活当中能够经常见到的那些证件一样,所以,很多人对他项权证的理解都有失偏颇。在越来越多的城镇公民买房办理他项权证的同时,农村也有很多的农户因为孩子上学等各种原因要向银行贷款,但是大家不得不注意,农村土地他项权证是否可以办理的这个问题。
一、农村土地他项权证是否可以办理?
农村的土地是不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所以自然也就不存在着他项权证。
根据《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房屋他项权是什么?
买房人我们最常遇到的是贷款购房时产生的抵押权。例如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等我们把贷款还清了房屋他项权证也就自动注销了,而它的作用就是在没还清贷款之前也就是没注销之前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是无法过户的。过不了户的房屋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在还清贷款过后在相关部门注销过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严格来说,所谓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
1、租赁权:顾名思义,租赁权就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可从承租人那里获得租金。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2、典当权: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他人承典人的行为。 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
设典时,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为上不占有、使用该房屋,但有权将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将房屋典权转让。设典时,一般应明确典期,出典人应在典期届满时交还典价和相应利息从约定而赎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补足典房的差额而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4、房地产赠与: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农村土地他项权证的办理是不可能的,因为在我国担保法当中明确提到像是农村的宅基地以及农业耕地等这些都是不能够办理抵押的,但他项权证正是因为有了抵押关系才会存在的证件,因此,如果您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用地的话,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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