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抵押是需要撤销他项权的,办理了他项权证是无法解除房屋的抵押的,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另外,办理抵押注销业务时首先您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另外您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两证同时交原件)或《抵押证明》办理以上业务,除备齐上述材料、如实填写相关抵押登记申请表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未满18周岁公民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其法定监护人应持户口本到现场在相关资料上签章。
2、申请当事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单独委托代办的,另提交单位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上需委托人盖单位公章;私有房产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有经公证生效的委托书。单位申请办理的以申请表中经办人为准,不用另交委托书。
3、复印件均须由我处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审核原件字样。
4、以上各项均包括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以上各条款解释权属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核心
二、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
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且应当规范。其中包括: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抵押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的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未办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就不成立。
对于房屋抵押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在购买房产时,一般是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进行认定的,这种情况下所需要办理的事项就是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抵押登记处理的,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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