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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得到更加公证的答案,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举行听证会,对于这个医疗过错听证会大家可能并不是很熟悉,不知道有哪些人是必须参加听证会的,也不知道听证会的正常程序是什么样的。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医疗过错听证会参与人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参与人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则上应当举行听证会,除非人民法院不主张举行。
听证会由办案的司法鉴定人主持。医患双方都要到场,提交书面材料并充分陈述各自主张。听证会一般情况下只举行一次。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国外称为证人。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二、基本程序
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以上便是对问题医疗过错听证会参与人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的简单解答,由于医疗过错的听证会一般来说是必须要举行的,但是如果医患双方达成共识认为不需要举行也是可以不举行的,而且一般来说医患双方只能举行一次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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