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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总有因为医疗事故充斥着我们生活,“手术后纱布没有从患者体内取出”,“医生一边直播一边做手术”,这些新闻时常出现了。这样看来医患关系可以说是未来的一大问题,随着国家老龄化的加深,医生与患者的接触只会更多,而出现的矛盾也会随之增加。今天律图小编就“医疗过错的具体情形”进行相关介绍。
一、医疗过失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危害结果发生。
第三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及技术水平,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者对于危害病员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如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职责,对危重病员推诿、拒治;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马虎草率,擅离职守;或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上级医师,也不请人帮忙,一味蛮干;或擅自做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而造成了对病员的危害结果。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外,还有其他五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1、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患者发生无法预料或者根本就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医生为患者处理病情时由于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
5、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医疗过错一般分为三种,基本上都是因为医生个人的问题导致的过失。而大部分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般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地震、台风等等自然现象,这些确实对于现有医学来说是无法处理的。为了避免医疗过失,医生还是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切勿大意,要对病人的病情负责。以上就是“医疗过错的具体情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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