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就是救死扶伤,但是也有一些医务人员在其中浑水摸鱼,对患者的身体健康不负责任,马虎大意或者是医疗机构管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医疗事故,那么谁该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呢?
第一,如果发生的是民事医疗事故,就是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没有上升到刑事责任。这时候承担责任的就是医疗机构,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国家的医疗机构还是私人的医疗机构,都应该由医疗机构或者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责任。所以如果受害人想要上诉法庭,那医疗机构或者医院应该是被告。假如发生医疗事故的是私人诊所,那开诊所的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到具体的赔偿问题的话,首先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给受害人一些补偿费用,同时医疗机构也应该给予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一定的补偿费用。但是受害者所在的工作单位不能因为医院已经给了受害者补偿,就取消了受害者的生活补贴或者其他福利,还是应该照常给予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而且如果受害者因为这次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治,那么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二,如果这个医疗事故非常严重,等级程度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就不应该是医疗机构或者医院了,而是要具体到引发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如果这次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医务人员工作马虎粗心导致出错,或者是其非常不负责任,对患者不够上心,而且最后导致患者死亡。那可以看出来这个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有些情况,比如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医务人员为了逃脱刑事责任,偷偷修改或者销毁患者的病历,这种情况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的话,情节是非常严重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医疗事故发生以后,本来患者是可以抢救过来的,但是一些家属想要借此机会敲诈医务人员或者破坏医院的名誉,导致患者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那么闹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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