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被医院拉伤怎么办?接生过程很有可能出现新生儿、产妇的损伤。形成医疗纠纷可以向医院索赔,但首先要确定伤害是医院的过错再提起诉讼。产妇是主张自己权益被侵害的人,所以要首先拿出证据证明损害。若诉讼能够成功,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补偿,只有诉讼才是正规获赔的方法。
一、医疗索赔诉讼步骤
(一)诉前准备工作
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医疗过错,如无过错,诉讼自行终止,无需浪费时间;如得到积极答复有过错可以进行下一步,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根据《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需要提供尽可能的对方过错的证据,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存在;凡是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视为不存在。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不属于事故的规定:
第三条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伤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3、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4、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提起诉讼
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根据以往经验,法官会要求患方列明要求赔偿款项金额和细节,以便其日后审核。
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主要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委托的鉴定机构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注意问题:
1、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
2、客观、冷静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3、配合专家的检查
4、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5、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是否相符
6、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
(四) 赔偿款的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在法规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不赔偿也不进行诉讼。诉讼时可聘请律师准备证据、发言辩护,确定最合理的赔偿款项后获得该赔偿。有法律纠纷可以在律图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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