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哪些情况下不存在医疗过错

一、哪些情况下不存在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过错的审查范围有哪些

1、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措施选择权有没有得到保障,如答案是否定的,则继续考察上述权利的被侵犯与本案后果之间的关系。通常,鉴定机构审查的范围是病案中有无相关告知书、同意书等书面证据。

缺少这类证据,即可直接认定医疗机构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有的案例中虽然这类告知书不欠缺,但告知内容欠缺,如没有详尽告知,或恰恰没有告知会出现本案这样的后果等;

医疗机构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审查完毕后,针对未完成这一义务者,就要继续审查该不作为是否与损害后果有关。这方面,重点审查的是,如果医疗机构积极有作为,患者是否会有不同的意思决定?如果患者作出了不同的意思决定,是否能够避免本案后果的发生?如果能或避免的可能性较大,则该不作为就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如果仍不能,则排除该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2、根据患者病情所实施的必要的检查是否完善(不包括过度检查),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继续考察该不作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采取的诊疗措施是否得当,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继续考察该不当的诊疗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大体上,医疗损害案件中,鉴定机构对因果关系的审查,主要就是围绕上述三个方面进行的。上述第三个方面的审查范围非常宽泛,也至关重要,因为几乎所有的医疗损害案件最终都要回到这方面的审查上来。而且,随着医疗机构更注重形式上的规范性,知情权、选择权的突破口渐渐被封堵。因此,在鉴定程序中对有关诊疗措施是否得当的审查,就成为重中之重。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就目前的新理论来讲,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

延伸阅读: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㈠诊断的过错1、问诊的过错。2、检查的过...

医疗过错赔偿怎么算医疗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

医疗过错医疗过失如何赔偿?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根据医疗...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判定依据和判定...

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哪些情况下不存在医疗过错  过错  过错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存在  存在词条  情况  情况词条  医疗  医疗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