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以条件(一)—(五)申请提取的,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二、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注:
职工死亡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可指定一名继承人或遗赠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未指定由哪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取手续的,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同时到中心经办网点前台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金额需按比例分别转入继承人各自的个人储蓄账户中,若委托公证书中指明由谁代领公积金的,提取的金额可转入代领人的个人储蓄账户中。
继承人中有未成年继承人的,由法定监护人代其行使权利,代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并签字确认,但公积金款项必须转入未成年继承人的个人账户。
办理对象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