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病历通常情况下必须做证据使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即患者只要提供曾在该医院就诊的相关单据和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医院需对自己的治疗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自己的治疗无过错,则医院须承担法律责任。即使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如果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二、打医疗事故官司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医疗事故一旦发生的话,后续的一些问题主要就是围绕着赔偿,当然前提必须是已经确定认定了这个事故。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但是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也是可以起诉的,这不妨碍到当事人的起诉权利。
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有什...
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显然高于医...
职工工伤医疗期待遇有哪些
职工工伤医疗期待遇有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
医疗事故证据怎么收集
如何收集医疗事故证据:1、抢夺尽早封存病...
上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标准是怎样...
上海地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区(县)级医疗...
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存在。3...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