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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去医院就诊发生医疗事故不在少数,到底是医院方面的医疗过失还是患者本身责任大家都很模糊,法院发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方法也比较模糊不清,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着实让人头疼,那么医院方的医疗过错参与度怎么判断呢?下面由律图来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过错参与度、责任程度或原因力大小一直是审判实务中的斯芬克斯之谜。所谓过错参与度、责任程度或原因力大小,系同一概念,指医疗过失行为在人身损害全部应赔偿额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4、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
5、医疗差错参与为0%。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
通过律图的文章可知,医疗过错参与度怎么判断分为五种。完全属于医院方面过错,与患者无关,由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医院方面占绝大多数,患者本身体质,疾病原因增加该过错发生的几率,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医院与患者方面各占50%相互作用难以区分。主要为患者自身体质及其他自身条件原因,治疗方案对此过错起到诱发加重作用,由患者承担主要责任,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完全属于患者自身责任,与医疗过错无关联或者不存在医疗过错,由患者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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