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
1、医疗机构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建全;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
2、基本医疗护理条件;
3、对疑难病症未认真组织会诊、草率结论等。
二、医务人员的过失主要体现有下列一些情形:
1、误诊,可能是疏忽大意也可能是过于自信导致,某些情况下,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也是导致误诊的因素。
2、不负责任,违反规程;
3、对病史采集、患者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
4、撤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
5、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也不请人帮助,一味蛮干;
6、擅自做无指征或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