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损害情况,要想以医疗过错进行处理的话,那么就要先进行医疗过错的鉴定。这是由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那么你知道医疗过错鉴定机构该怎么确定吗?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共分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各级的鉴定机构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盛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
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经过上文的详细解答,相信此时大家都已经清楚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是如何确定的吧。一般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级别进行确定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你先来电咨询一下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听听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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