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医疗费赔偿怎么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医疗费的承担是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在《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中,我们看到,治疗原发疾病的治疗费是不能够计算在里面的,这里的医疗费是仅仅指治疗“医疗事故”的费用!并且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审结后,后期治疗费只能够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样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将受到很大的限制!在诉讼庭审期间没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的,即使提出的被法官支持的可能性也是不大的。
在医疗事故的相关处理规定中,也明确提出,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是不能够计算到“医疗事故”的费用中的,所谓的医疗事故费用是,错误的治疗后果出现后,又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于这次错误的治疗仍然属于治疗原发疾病的范围,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费用,不可以在医疗事故诉讼中提出。
二、医疗事故误工费赔偿怎么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在计算误工收入上对“高收入阶层”进行了限制,规定了最高上限的标准,同时对于没有收入、低收入的人群也给予了“照顾”。
按照相关的规定,误工费根据患者的个人收入状况相关的,然后根据误工的时间进行计算的。在医疗诉讼实践中经常看到,有些患者每月的收入很高。但是,法律在设定赔偿数额的时候,往往是“向下照顾的”,对高收入阶层实行“限制”的措施,防止赔偿数额过高。但是,对于收入比较低的患者,尤其是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则按照社会平均的收入水平计算误工费。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法律还是倾向于保护“弱者、穷人”的。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是按照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计算的,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如果在计算的赔偿数额上是使用的个人工资收入水平的,则应当向法庭提交你个人收入水平的证明,通常是单位给出具的工资收入的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