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经济类民事诉讼收费标准为: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可以通过找卫生部门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权。医疗事故赔偿中,误工费按照月收入乘以天数确定,医疗费按照实际减少的确定,残疾生活补助费则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经过调解,双方形成统一意见的,会签署一份医疗事故调解协议书。
三、医疗事故预防
在日常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坚持 预防为主 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做到以事前防范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做到有效防范医疗事故除了设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外,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医疗事故预案是在医疗事故出现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应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