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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处理?

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处理?

1、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医疗事故纠纷首先还是需要按照调解的原则来进行处理,那也可以按照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审理。医疗事故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医疗事故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程序是首先书写起诉状,之后就是对此进行立案,到法院立案大厅来完成之后的工作工作人员会予以通知的,比如说开庭审理。医疗事故纠纷一般是通过仲裁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分级标准是什么?

1、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是本着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原则来进行的,其实已经到法院的双方当事人还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也就是说在法院的主持之下之后,实在不行的,就是由法院来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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