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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有时很难避免,尽管医生尽力医治,但是有时处于特定情况下,很难推卸责任,最终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和医生都带来损失。保险公司也相继为医生和患者提供一些保险方面的保障,推出了医疗责任险,为了在发生医疗事故时,能够及时赔偿。对于这部分保险,该谁交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将和大家一起探讨下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的问题。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
1、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2、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
3、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对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因此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医疗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定义为“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承保因执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不仅包括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所需要进行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的规定防止了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给医疗机构造成的经济上的压力。
此外,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被保险人还可以投保医疗责任的附加条款,通过这种扩展了的保险责任,承保医务人员的无过失行为。某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保险规定,如果发生医疗意外导致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而承保医疗意外。
以上内容全面回答了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的问题。总有医院和医生发生医疗事故,这也带来了许多医疗纠纷的问题,人命关天,事情也会闹大。由于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最终需要对医疗事故的患者或家属,作出合理的赔偿。医疗责任保险也是为患者和医生提供了一份保障,一旦发生医疗事故,能够及时为患者或家属提供一笔可靠的赔偿,缓解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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