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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频繁被社会大众媒体曝出,因此,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成为医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目前医院管理的重要工作,自然而然地,处理医疗纠纷也成为医院管理人员的棘手问题。那么,医疗纠纷如何防范和处理?下面,小编将为您提供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个体质量控制
临床医护人员,包括医技科室、药剂人员多是在没有外部监控条件下独立操作、独立决断、独立实施各种诊疗服务。因此,个体性自我控制就构成了医疗质量最基本的形式。其中,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识、技能和经验占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个体质量控制一靠各级人员职责;二靠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技术规程;三靠作风养成,靠扎扎实实的日常工作。
2、科室质量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科主任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决定了该学科的质量水平。科主任需要经常对各项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技术操作规程、诊断、治疗情况、各个环节的服务进行分析、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3、院级及机关职能部门的医疗质量控制
医院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在医疗质量管理中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并以不同形式参与医疗质量控制。一是通过日常业务活动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协调;二是制订医院医疗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全院性的医疗质量检查;监督医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执行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三是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并制订改进措施。而医务科、护理部要经常深入科室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了解危重病人抢救及一般患者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现场协调解决,把医疗、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诊疗常规。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首先要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规章制度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它既保护病人的利益,更保护医务人员自身,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其次,要经常学习、熟练掌握、应用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科室和个人的医疗行为。
2、严格按照岗位、职称履行职责,禁止跨学科、跨专业收治病人。
《执行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医师超出自己学科范围的医疗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也是保证患者医疗安全的规定。在临床实践中,
误诊是难以避免的,一旦发现应及时请相应学科医师会诊、协助手术,使误诊得到纠正,如果自作主张,一错再错,造成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
3、严格履行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医疗管理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要求首诊医师必须把接诊病人妥善处理完毕,特别是涉及多学科的疾患或复合创伤,首诊医师应请相关学科会诊,得出结论性意见,使病人有所归属,方能告一段落。首问负责制指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询问时,都要给予圆满答复,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问询,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首问负责制不仅是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的需要,也是医疗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别是急症病人,可以及时得到指导性答复,以免延误诊治时机;反之,不负责任的答复会延误诊治,甚至造成恶劣后果,形成医疗纠纷。
4、严守病人隐私,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各种权利是医师应尽的义务。
为患者保守秘密也是临床诊断、治疗的需要,只有患者无顾虑地向医师提供病史,医师才能对疾病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为明确诊断、确定病因和有效治疗提供保证。如果不能严守病人隐私,不仅不利于诊治,严重者还会给患者带来社会舆论的压力、人际关系的变化和沉重的心理负担,引起纠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患者在医疗活动中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诉讼权、部分免责权。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和维护患者的各种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5、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正确对待知情同意书的签字意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25条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目前常用的有住院病人授权委托书、住院病人离院责任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同意书等。要求病员本人、家属、主治医师、科室主任、医务科、分管院长逐级签字、审批,病人本人因文化程度不能签字者要求按指印,家属签字。 医生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各种操作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履行签字手续,
一方面使患者理解临床医学的风险,另一方面医生要针对这些风险,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和一旦发生意外的应急补救措施。而这一点有时在医务人员中不能正确理解,以为只要患者、家属签字后就万事大吉,就可以推卸责任和逃避风险,其实不然,即使履行了各种签字手续,但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只要有失误和过错,没有按操作常规、程序进行,出现并发症及不良后果,同样不能免责。
临床中还存在着同一疾病治疗方法各异,或在学术上治疗方案有争议的情况,医师在选择时一定要讲明利弊,充分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尊重其选择权。同时医师必须尊重医学科学理论,提出倾向性意见以供患者参考。
6、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和保管。
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在医疗纠纷中,是进行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分清责任的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医疗文件缺三丢四,势必使当事人处在被动地位和承担应有的责任。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法规书写、保管,不得随意变更、销毁(病历保存15年,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输血资料保存10年)。在病历修改时要更加慎重,应按时间顺序在病程记录中详细描述,不得在病历中涂改或插写。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住院病历各种记录必须按要求及时、详细记录完成,特别是抢救记录、会诊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7、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密切医患关系。
患者需要被关怀、被尊重,需要了解诊断、治疗信息,同时他们还会有对今后家庭、工作等问题的种种顾虑。这些都需要医务人员很好地了解,予以解决或满足。首先,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必须着装整洁,热情主动,使患者对医护人员产生信任和依托感。在诊治过程中要换位思维、设身处地地为患者提供温馨、便利、安全、有效的服务。实践证明,很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由于医疗技术,而是因为某种细节的服务不周,得不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而致的。
综上所诉,关于医疗纠纷如何防范和处理的问题,小编为您提供了以上两个大方面的解决措施,即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和建立相应的机制,做好各种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和办法,遇到医疗纠纷案件医疗机构也应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查出真相,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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