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一定要注意的就是诉讼的时效问题,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保证证据的收集。那么在医疗事故中关于时效的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律图整理了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规定的资料,供大家阅读了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那么,当事人就医疗事故争议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呢?医疗事故争议一般都涉及患者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因而诉讼时效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一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应当知道是指按照正常情况能够推定权利人已经知道,而不管权利人是否真正知道。
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还存在着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使原来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权力人的请求,在医疗纠纷中,也就是患方要求医院赔偿,口头或是书面请求都是可以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权力,最好是有书面的文件。
(2)义务人同意履行,医院如果同意赔偿,那么诉讼时效也是可以中断的。
(3)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
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只是可以请求法院保护的时间,其实民事权力是一直存在的,也就是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患者也是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的,只是这种权力不受法院的保护。
以上即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的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但是会出现中断、中止等特殊的情况。中断的情况一般是重新计算,中止后得话时效继续进行的,如果没有解决你的问题,建议到律图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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