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医院多多少少都会与患者产生医疗纠纷。因为医院是大家都不想去的地方,来到医院一般是噩耗多于喜讯,所以患者的心情一般较为消极低落,这时候就很容易与医方产生纠纷。所以作为医方一定要及时做好安排,接下来请随律图来了解一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七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立即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处置:
(1)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将医院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方,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3)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可以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申请进行尸检;
(4)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
(5)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医疗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患方来院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一般为3-5名。
二、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流程
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医务科、护理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务科、护理部提出处理意见→医疗投诉及纠纷处置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如上所述,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流程的相关内容就这些了,简单并不复杂。作为医疗机构的一方,医疗纠纷定然必不少见,关键是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那样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就不会慌乱,就能够很好地处理纠纷,不仅能给患者一个满意的答复,也能给自己一份清白,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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